举办培训的通知5篇
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,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,通知是运用广泛的知照性公文。为了让您在写通知时更加简单方便,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举办培训的通知5篇,欢迎阅读与收藏。
举办培训的通知 篇1
为进一步规范区大田和温室滴灌工程安装、管理、运行工作,学习交流滴灌工程管理运行经验,提高灌区工作人员技术操作水平,增强服务群众技术本领,普及滴灌高效节水技术,为相关项目建设奠定基础,经研究决定,举办第二期滴灌节水技术培训班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各灌区滴灌工程运行管理分管领导及相关技术人员,局属相关股室,共计125人(节水办5人;设计队3人;水利股3人;规计股2人;西营水管处22人;清源水管所20人;黄羊水管处20人;金羊水管所10人;永昌水管所10人;杂木水管处15人;金塔水管处15人)。
二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时间:20xx年5月7日上午8:00报到,8:30培训,下午2:30现场学习交流,共一天。
地点:局六楼会议室
三、培训形式
培训采取专家授课与现场学习交流相结合的形式进行。
四、培训内容
1、滴灌节水技术的'推广与应用;
2、滴灌系统工程规划与设计;
3、滴灌系统工程的规范施工及运行维护;
4、各类作物滴灌灌溉技术等。
五、培训要求
1、本次培训时间短、任务重,各灌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积极落实参训人员,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,保证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。
2、参加培训人员学习笔记自带,食宿自理。培训期间不得迟到、早退,除特殊情况外,不得请假。各灌区分管领导如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培训。
3、滴灌工程现场学习交流点所在灌区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。
4、本次培训结束后,各灌区要继续加强对用水户滴灌节水技术的宣传培训,并认真整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技术和管理问题。
5、各单位将参训人员名单于5月6日上午12时前报区节水办。
举办培训的通知 篇2
各镇(街办)工会,市直机关工委工会,各局、市直属各大型企事业工会:
为了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总《关于学习宣传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的决议》的精神,满足工会干部对工会业务知识学习的需求,省总工会将于今年4月举办全省基层工会干部培训班。
一、培训时间、地点:兹定于xxx年4月在湖北省总工会举办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。
二、培训内容:见附件。
三、培训方式:省工会干部学校负责组织教学。
四、参训人员:各镇(街办)、市直单位及企业工会主席。自愿报名参训。
五、培训费用:2500元/人左右。
六、报名时间:xxx年1月22日报市总工会办公室。。
枝江市总工会
xxx年1月21日
举办培训的通知 篇3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林业厅(局),内蒙古、吉林、龙江、大兴安岭森工(林业)集团公司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,有关单位:
为做好新形势下办公室工作,全面提升办公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,我院决定举办林业系统办公室主任培训班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培训内容
公文写作、信息化建设、应对媒体、突发事件管理、公务礼仪等。
二、培训师资
培训班将邀请国家林业局、中央党校、中国教育电视台、中国传媒大学、外交学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主讲,并结合有关问题进行现场交流与研讨。
三、培训对象
林业系统有关单位办公室主任或业务骨干。
四、培训证书
培训合格者,颁发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培训证书。
五、培训时间、地点、费用
第一期 20xx年5月 23-27日 武汉
第二期 20xx年6月 20-24日 昆明
培训费850元/人,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另计。
六、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
1.请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林业厅(局)业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报名,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也可直接报名;
2.请各单位于5月16日前(第一期)和6月13日前(第二期)将报名回执(见附件)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,以便统一安排和发送报到通知。
3、本培训班通知将在中国林业培训网(www.***.cn)登载。
七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 刘国庆
电话:010-****
E-mail:13*****1@139.com
附件:办公室主任培训班报名回执
举办培训的通知 篇4
各司法所(法律服务所)、市局各科室、局属事业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采集、编写、报送政务信息的能力和水平;进一步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指导管理,市局决定举办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员培训班。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对象
1、各司法所(法律服务所)所长。
2、各司法所(法律服务所)、各科室、各律师事务所、局属事业单位信息员。
3、各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人员。
二、培训时间和地点
时 间:3月12—13日
地 点:司法局五楼会议室
三、培训内容
信息采集、编写的要求及技巧;新闻稿件组稿的把握;网络信息的写作与报送;新闻的摄像技术与写作等知识。
信息采集编写实际操作。
两院两部最新印发的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》。
四、有关事项及要求
1、各培训对象必须按时参加培训,服从管理,住宿自理,统一就餐。
2、各司法所信息员参加3月12日和3月13日上午的课程,各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参加3月13日下午的课程,两天课程各所长均参加。
3、培训其间必须遵守纪律,不准迟到、早退,不准请假。
请各司法所(法律服务所)、市局各科室、局属事业单位安排好工作,保证人数,准时参加培训。
二○**年三月五日
举办培训的通知 篇5
XX局:
为宣传和贯彻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、环境保护税法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最新环境立法,使环保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、准确掌握近期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,提高业务水平,根据《环境保护部20xx年度培训计划》安排,我部决定举办20xx年第2期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培训时间
20xx年9月11日至15日(11日报到,15日返程)。
二、培训地点
XX技术交流中心。
三、培训内容
(一)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专题介绍;
(二)环境保护税法专题介绍;
(三)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专题介绍;
(四)“两高”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;
(五)环保体制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专题介绍。
四、培训对象
各省级和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部门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,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,每单位限报3人。
五、其他事项
(一)本次培训由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承办。
(二)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,并将报名表(见附件)于20xx年9月1日前传真至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。
(三)培训免收培训费(含食宿费)。往返交通费自理。
(四)培训班报到当天8:00-20:00,在北戴河火车站安排接站。
六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(一)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
电话:
传真:
(二)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
电话:
环境保护部办公厅
20xx年8月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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